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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公共关系研究专家William Luo:对奢侈品消费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11-10

看到过一则消息,“海南开始实行离岛免税政策,国人也可以享受以往境外游客才享有的购物免税优惠。”这项政策已经出了“细则”,即将执行。具体说,是“国内游客到海南买进口商品,可享免税优惠。目前确定的免税限购额度为5000元,游客一年可享受两次免税。”

“游客在三亚免税店购物的免税零售价格,将比国内百货商场低10%35%,与周边免税区域持平甚至更低。”中国免税品集团制定的免税细则,为消费者减免高达35%的进口税。比照国内百货商场的价格,低了35%。减去10% 35%,虽然在整个商品零售价格中,只占利润的小部分,但却看出这种减税和免税的政策倾向。

中国政府规定,进口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手表不算高档手表,不用支付消费税,进口关税在20%左右,加上进口环节17%的增值税,税费达到40%左右。在成本价基础上,代理商加价四成给零售商。零售商得保证毛利在60%以上。一块进口手表从入境到销售,价格层层加码。离岸价1000元,到岸价为1400元,到零售商手中是2000元,最终售价为3200元。一块不属于奢侈品的手表,通过正常销售渠道,从进口到消费者手上,价格涨了两倍。劳力士、欧米茄等高端品牌奢侈品,则要缴纳高昂消费税,最终售价比离岸价高六、七倍。

为什么进口奢侈品的离岸价和零销价会有那么大的差别呢?仅仅从供需的角度去理解,解释不了这种天价的差额。关键是消费税方面出了漏洞。中国是一个不征收销售税的国家。进口一般商品也不征收消费税。因为中国富人对奢侈品的追逐,本来零售业因为合理利润而造成合理范围内的差价,竟被提高到六至七倍之巨。如今,“离岛免税”把奢侈品的消费税也免去,无疑是在为奢侈品消费火上浇油。

中国奢侈品天价,问题出在没有 “奢侈品销售税”上。奢侈品销售税是指政府认为贵重、非必需之商品或服务,就其购买及使用奢侈品之行为而徵收额外的高额税金。在目前政府对黑色(非法)、灰色(税外)、红色(贿赂)天量收入无法获得合理税收的情况下,不光不应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还需要加征“奢侈品销售税”。中国的奢侈品的天价现象,反应了税收政策制定的滞后。这是中国进口奢侈品“外贱内贵”的根本原因。要用税收作为平衡社会财富的手段。缓解社会财富不公的矛盾。

税收是保证社会平等和财富公平的有力工具。美国经济学家曼昆认为,税收应该基于“支付能力原则”,即根据一个人可以承受的负担来对个人征税的思想。根据这个原则,引申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的结论。支付能力更强的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多税收;同理,有个相似支付能力的人应该缴纳等量税收。这种税收思想及实践,可以给中国通过税收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税收是一个社会经济平等的调节器,尤其是社会二次分配的主要来源。一个公平的政府,会采取“损有余补不足”的税收政策,使社会的收入渐渐趋向接近。即使一些税收政策可能使国家表面上失去一些短暂的利益,也不为所动。根据“高华证券”的预计,2011年和2012年度,仅一个三亚免税店,就能为中国国旅贡献净利润1.032.38亿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15%23%

中国海南的离岛免税,是一个表面上增加利润,实则可能对社会收入造成更加的不公平。国家因为没有销售税的调节机制,在税收上失去奢侈品消费税的收入。而富人则通过奢侈品消费,不断追逐财富晕轮效应,继续推高奢侈品的价格,造成奢侈品价格越来越高。中国奢侈品消费,陷入“没有最贵,只有更贵”的恶性循环。

如果我们把离岛免税的税收政策放大来看,中国的房地产泡沫现象,也跟这种税收政策有关。一些人手上握有数套甚至十数套房产。这种人手上的房产,是投资,而不是消费;是一种“奢侈品”,而不是“消费品”。虽然一般奢侈品和房地产是不同的载体,然而过低的税收直接刺激了二者的消费,造成游客在海南岛对奢侈品进行抢购和中国变得房地产泡沫,背后的经济原理是一致的。

国家土地资源有限,一部分人坐拥十几套房地产,借房地产投资,势必意味着占有另一部分人应该享受的资源。对于投资型的房地产买卖,课以奢侈品比价的重税,用重税加以调节,才能使社会资源的占有和财富的分配,在全社会趋于公平。这样的税收经济手段,比政府用一刀切的“限购令”的行政手段,更能有效地遏制房地产泡沫现象。

“奢侈消费税”势在必征

近日,法国路易·威登(LV)重庆旗舰店在解放碑时代广场开张。营业的第一天,引来火爆的人流。有从周边省市组团而来的LV粉丝团——所谓的“太太团”,从几百里外赶来,抢购价格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LV手提袋和其它奢侈品。几个小时,狂购将近10万元的货物。有人说,她们买LV产品,就像买大白菜一样,眼睛都不眨。

路易·威登(LV)重庆旗舰店的开张头一天的“打拥堂”现象,是中国目前奢侈品消费的一个缩影。目前,中国亿万富翁的人数已经超过了很多国家。他们是奢侈品消费的主力。世界奢侈品协会(World Luxury Association)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奢侈品的销售额达107亿美元,占全球销售份额的四分之一。今年上半年,中国已经取代法国,成为瑞士手表进口第三大国。2012年,中国可能取代日本,成为全球奢侈品最大的消费市场。

中国奢侈品消费,还有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最大的消费市场不是在国内而是在是在海外。2010年,中国民众在欧洲消费了价值就高达500亿美元的奢侈品,是国内消费的4倍。中国消费者通过到香港旅游,也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奢侈品。

对于中国民众涌到海外购买奢侈品,一般认为是因为中国奢侈品的进口关税高达20%,奢侈品在海外和香港的售价要便宜很多。

在巨大的消费潮流的影响下,中国政府认为,奢侈品消费是拉动内需的重要环节,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同时为了阻止国民消费的肥水外流,因此考虑降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一些媒体也认为,降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是“大势所趋”。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欧阳坤认为,关税调降将极大地增加奢侈品在中国的消费。

一般认为,化妆品和香水的关税减免力度会在60%70%,至少在50%以上; 中、高档奢侈品关税调整幅度,有望在30%60%。但是,海内外的奢侈品价格,即使减税后依然有很大差别。进口税不是海内外奢侈品价格差异的真正原因。被国人视为“奢侈品”的外国货,其在中国的售价高昂,主要不是因为进口税。

外国奢侈品在中国贵得离谱,是因为外国奢侈品在中国的定价,一直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对外经贸大学朱明侠教授认为,奢侈品外国货价格内外有别,是因为外国奢侈品企业采取的“声望定价”和“差别定价”是造成国内外价差悬殊的重要原因之一。“声望定价”针对消费者“价高质优”的心理,对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声望和较高信誉的产品制定高价。“差别定价”则是根据顾客支付意愿,在不同市场制定不同价格。国内消费者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给国外经销商故意大幅度拉高其在中国市场的零售价提供了土壤。

消费者在中国买到的外国奢侈品的昂贵的价格,主要是由于“声望定价”的定价策略造成的。显然,其价格已经脱离实际使用价值甚至是同类产品在海外的收藏价值。可以说,国内的奢侈品消费,走入歧途和迷途。在目前全社会对财富分配不公质疑不断的情况下,政府采取鼓励奢侈品消费的政策,会达到推高社会怨恨心理的结果。对于外国奢侈品,政府不光不能降低进口关税,相反,还要征收特别消费税。在特别消费税的征收上,可以借鉴美国税务的一些思路。

美国零售业有销售税(Sale Taxes)。美国大多数州和市政府也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根据政府的开支不同而定。销售税中有一种选择性销售税(Selective Sales Taxes), 或称特许权税(Excise Tax)。指联邦政府对商品所课徵的特殊销售税,包括奢侈税(Luxury Excises)、限制消费税(Sumptuary Excises)及利益相关税(Benefit-based Excise)。是基于一定财政及公共目的,政府对一些特殊商品及服务征收的税种。在美国,选择性销售税属于联邦税,课税目标包括燃油、酒类、香烟和电话服务费等。其中,燃油税是最大的税项,约占选择性销售税收入的30%

除了联邦选择性销售税,地方也征收特别消费税。比如,纽约实行对香烟和酒精的特别消费税。对烟草产品征收的香烟消费税和对酒精产品征收酒精消费税。烟酒消费税占零售价格的57%,至少提高到零售价格的40%,反映产品对社会形成污染和医疗成本,降低抽烟和饮酒对社会造成的“有害效应”,同时使政府获得可大量的额外的税收。这种税收,大家乐观其成。除了烟民和酒民,皆大欢喜。政府收的再多,普罗大众都不会有意见。

“奢侈税”属于选择性销售税,是财政和公共目的对特殊商品征收特别的税种。在中国,目前的所谓“公共目的”就是消弭社会对分配不公的抱怨。“奢侈品消费税”,客观上达到既增加政府税收,又安抚人民对财富分配不公的怨恨心理,当是“以民为本”的政府最乐于采取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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