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猛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也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则,从而提升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和成本,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随着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不利因素影响,对外贸易摩擦加剧,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用作影响和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共有80个WTO成员国颁布了总计1970项技术性贸易措施,比去年提高了15.81%。
由于技术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上的差距,当前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经济发展带来严重挑战,对国内相关产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有34.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壁垒不同程度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比2006年增加135.3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06%。较高的外贸依存度使广东省成为遭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的重灾区,2007年以222.42亿美元的直接损失额位列各省直接损失之首,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44.97%。
面对国外准入门槛的节节攀升,技术壁垒的层层高筑,我国产品和企业要成功“走出去”,不能一味扮演被动角色,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要学得更加聪明,努力变被动为主动。
首先,企业必须加强对出口产品相关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掌握最新动态,提前做足准备,尤其应注意把握技术壁垒的趋势和重点,把握不同目标市场立法机制、标准管理体制和认证认可制度的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信息收集工作。除依靠自身资源外,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尤其应当学会借助专家、专业技术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力量。当前,在国家标准化战略的推动下,主要沿海省市纷纷建立了技术壁垒预警信息平台,企业可考虑借助这些平台在信息资源、专家资源方面的优势,解决信息跟踪和收集上的困难。
其次,企业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和科技创新,整合内外资源,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环保品质和管理水平,缩短和国外竞争产品的差距,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术突破”上,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尤其应当注重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专利申请的步伐,这才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关键;有些情况下,即使申请的专利是外围专利或改进型专利,而非核心专利,企业也尽量不要放弃,因为这些专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谈判中争取有利的话语权。
再次,企业应增强主动维权意识,充分利用WTO的游戏规则,行使WTO成员权利,积极参与TBT/SPS通报评议。根据世贸组织《TBT协定》和《SPS协定》,WTO成员有义务将其正在制定、尚未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告知其他成员,允许其他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就其贸易合理性、技术合理性提出批评、质疑或关注,这就是TBT/SPS通报评议。参与政府机构组织的通报评议是企业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和应对方案建议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2009年7月,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和组织下,由国内电视机行业的专家和出口企业代表共同研讨并最终形成的针对欧盟电视机能效标签法规草案的TBT通报评议意见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并决定撤销该项法规,为我国电视机出口企业避免了每年约4.3亿元的直接贸易损失。
最后,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从根本上提升竞争能力。作为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标准化工作贯穿于企业整个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消耗,提高管理效益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因此,企业应建立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卓越绩效为核心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侧重合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甚至是国际性的标准化活动,争取标准的“话语权”。
敞开国门给企业送来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全球一体化发展至今,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使用上的灵活性和发展上的多变性被贸易保护主义滥用的现象愈演愈烈,影响领域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蔓延的趋势愈加明显。出口企业不仅需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采取应对的策略,更加有必要积极配合政府的部署,与中介、技术机构和行业内其他企业通力合作,抱团应对,化解风险。
(作者系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