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蔬菜外,“洋种子”已全面进入中国的大豆、玉米、小麦、花卉等领域,并逐渐形成垄断之势,国内种子面临全线失守、全军覆灭的险境,我国种业正遭遇灭顶之灾。
文/实习记者 潘碧虹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种子安全更是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之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粮食、棉花、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均常量都在世界第一位。我们用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我国属于种质资源大国,搜集保存了39.2万份资源,为育种创新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中国种业起步晚、基础弱,虽拥有本土化资源、市场、价格和人才优势,但跨国企业依靠强大的研发实力、雄厚的资金优势、成熟的市场运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已对中国种业构成竞争压力。如果中国种业市场由“洋品种”占据主导地位,将给粮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中国种子市场一旦被外国企业控制,中国农业因种子失声,没有话语权,中国农业的“脖子”就会被人掐住,中国农业将会受制于人。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注册种子企业8000多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只有200多家,有效经营区域为全国的育繁加销售一体化的大型企业不足80家,拥有自主品种权的企业也仅100多家。全球种业10强公司占全球种业市场份额的35%,而国内种业10强公司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仅为0.8%。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种子需求国,常年用种量为300亿公斤,价值达500亿元。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跨国种业巨头纷纷抢占国内市场。特别是2000年我国颁布了《种子法》,国内种子市场,尤其是蔬菜、花卉市场对外资全面开放,蓄势已久的国外大公司纷纷登陆中国。据称,目前我国70%的种子市场被国外企业控制。“洋企业”的大量涌入,严重挤压了国内种子企业的生产空间。“洋种子”已控制了我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几乎涉及所有的蔬菜品种。除蔬菜外,“洋种子”已全面进入中国的大豆、玉米、小麦、花卉等领域,并逐渐形成垄断之势,国内种子面临全线失守、全军覆灭的险境,我国种业正遭遇灭顶之灾。
其实,“洋种子”没什么不好,其涌入对我国农业生产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我们带来高产优质的农产品,丰富了我国农作物品种,也为我国引进了先进理论和技术,推动了我国农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大了技术所有者对农业生产的控制权。但经过一段“潜伏”,外资企业以其优质、特色、低价进入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愈发威胁我国种业发展,本土的种子企业也显得“弱不禁风”。
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看,“洋企业”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投资重点由园艺向粮食作物发展;二是投资环节由生产经营向科研育种延伸;三是投资形式由合资向并购发展;四是投资布局由城市向主产区推进。外资企业在售后技术服务上狠下工夫,专门派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形式,让菜农们掌握栽培技术。这种做法,就是要先占领市场,让市场对其产品产生依赖。当他们有能力控制市场大赚一笔的时候,种子的定价权问题随之暴露。
我国种子企业进入市场尚属“初级阶段”,企业发展“多、小、弱”。多是指目前我国持种企业8000多家,而美国仅100多家,印度600多家;小是指我国前十强种子企业仅占国内种子市场份额的13%,美国前20家种子企业垄断了其70%的市场,登海、隆平、敦煌、德农、丰乐等5家上市公司2008年销售额仅相当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1/15;弱是指品种是企业的核心力,而我国种业的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严重脱节。目前我国99%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最具研发能力之一的登海种业每年科研投入仅2000万元左右,而美国先锋公司年研发投入达数亿美元。
造成我国种子企业“多小弱”的原因,一是种子企业进入市场不足10年,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尚未完成;二是现有育种资源和人才多集中在公共科研单位,对企业的育种创新支持不够;三是绝大多数种子企业没有自主品种,侵权行为严重,挤占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发展空间。为了改变种业的“多小弱”现象,应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对种子零售商实行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同时建议对种子零售人员作执业资格规定。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投入新机制,坚持研发机制、科技创新、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满足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需要,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种业企业。国内种子企业的良莠不齐和跨国企业的攻城略种,使企业兼并重组显得越发迫切。
此外,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条件普遍落后。种子生产是种子工作的基础,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是种子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要探讨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各级部门、组织在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协调种子生产各方的利益,推动种子生产和基地管理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粮食安全,种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中国种业的发展应争取朝着向国际化接轨、市场化竞争、集团化发展、科研化提高、法制化监管的方向努力,不让“洋企业”掐住我们农业经济的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