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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经济(作者:李林坚/实习记者)

发布时间:2011-07-14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它是“把帝国主义者和汉奸反动派的大资本大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同时保存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并不废除富农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革命红色政权的存在和扩大中发生、发展、壮大起来的一种充满活力的经济形态。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结构起先认为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后来逐步完善,包含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

土地革命是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人口80%以上是农民,他们在革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因为农民所希望的就是:“夺取地主的土地,使他们不再强迫农民服工役。”唯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广泛发动和组织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武装斗争,巩固和扩大革命根据地。

土地政策的演变经历过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7720日党中央发布第九号通告到1928年冬,党的六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前,即土地革命初期。第二阶段,从1929年初党的六大精神传达到各根据地至1931年初党的六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即土地革命中期。第三阶段,从六届四中全会到瓦窑堡会议前夕,即土地革命后期。第四阶段,从瓦窑堡会议前夕到抗日战争爆发。

(一)土地革命前期的土地政策

1927720日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提出“以佃农、自耕农、贫农为中心……夺取农村政权,武装于农民协会之下,以至于没收豪绅大地主反革命及一切祠堂、庙宇的土地,以开展土地革命”,即没收大地主的土地。

随后,综合八七会议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土地革命的政策经营被确定为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及公地归佃农及无地农民经营,土地归国家所有。到1927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共产党第一个《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草案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有;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行使权归于农民,租田制度与押田制度完全废除,耕者有其田。

土地革命前期,党的土地革命政策演变的核心是从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到“没收一切土地”的转变,在地权问题上总的是实行“土地国有”的政策。

(二)土地革命中期的土地革命政策

1928618日至711日,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总结了前一段土地改革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对实现土地革命的任务做出了正确的策略。改变了19271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的“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农民问题决议案》中说:中国共产党提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政纲”。这些规定可理解为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另外,《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说:平分土地“可以直接动摇私有制”,我们应该赞成平分土地,土地归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这个视为土地国有。

193010月,毛泽东肯定了“原耕总合分配”法,即以乡为单位,按全乡人口总数,除全乡人口原来所耕田地的总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使贫雇农不吃亏,原耕总合分配简单易行,因而这种分配办法是较科学的方法。

后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3年多土地革命的实践与磨合,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通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逐步解决了土地革命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政策和方法。

(三)土地革命后期的土地政策

     19311月,王明“左”倾教条主义上台,毛泽东当时处于被排挤、被打击的地位,在王明的影响下,他提出的一些土地政策无法实行。但在查田运动中,毛泽东正确主张为“左”倾错误路线领导所采纳,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地权认识上的飞跃,是土地农有作为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开始。

(四)抗战前夕的土地革命政策

     1937210日,中央发出《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声明在国民党抛弃内战、独裁和对外不抵抗的政策,同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条件之下,我党作出四项保证,其中第四项是“停止没收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从此,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土地革命,逐步转变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中国历史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已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从有利于国共合作,有利于全国同仇敌忾团结抗日出发,转变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打土豪以充财政经费、征收地主富农钱财等经济政策,实行了适应抗日民族战争的新的经济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没收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执行减租减息政策,虽然是在不改变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产品分配关系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但削弱了封建势力,使地主阶级的经济地位逐渐下滑,并为农民经济地位的上升创造了前提条件,激发了农民生产与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又照顾了地主及其他阶层的利益,从而达到了依靠群众、团结社会各阶层共同抗日的政策目的。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

19458月日本投降到194910月新中国建立之前,是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日益完善并得到切实实施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土地政策转变为核心,全面掀起了土地改革运动,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提出了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的一系列经济政策。

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65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这是中国共产党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开始向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的重大战略转变。

要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就需要对“五四”指示的不足方面进行及时的修正。这个任务的完成则是由1947年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及其指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来实现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于1947913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

19477月,全国解放战争转为战略反攻,战争主要在国民党统治区进行。19471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了第一次重要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报告深刻总结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并把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明确概括为:“没收封建阶段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其中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

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的提出,不仅正确的解决人民大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直接推动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

由乡村转向城市的经济政策

在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194935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会议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必须实行由乡村到城市的转移,并提出了我党有乡村向城市转移的经济政策。

此后,在1949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了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和全国人民的行动准则,它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从此,中国历史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新时期。

 

(作者:李林坚/实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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